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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能不能有秘密?历时六年的配偶签申诉

每个人都有小秘密,与前度的过往、没有缘份的小孩、难以启齿的工作和不光彩的零零总总,令许不得不隐藏过去,希望能用善意的谎言换来一生的相知相爱。但在移民申请中,拥有秘密却是十分危险,甚至可能令签证申请触礁。

我们一位不幸于2016年7月被拒签的客人,随后又在2017年11月16日遭遇AAT有悖逻辑的错误判断,历经57个月的等待,最终于2022年8月18日收获喜讯,联邦巡回法院推翻AAT的决定并强制AAT改换庭审官并根据法律重新审理。


AAT 上诉失败,还能司法审查?

一旦行政上诉仲裁庭(AAT)肯定了移民局(Minister)的决定(即移民局作出的最初决定仍然有效),您就可以选择向联邦巡回法院(FCFCOA)申请对您的案件进行司法审查。


法庭会审查AAT对您案件做出该决定的方式与程序。您需要证明AAT在对您的个案作出决定的过程中犯了下列任何一项错误 如作出非法或违反法律的决定、 程序不当 或者决定是非理性的、不合理的。但法庭不会审查您案件的是非曲直,也不会重新考虑您的情况或考虑您提供的新证据。


案例背景 申请人 G 与签证担保人 Y 育有一子,在配偶签证递交数月后,移民官在没有面试的情况下,以关系材料不足为由直接拒签G的配偶签820申请。G遂于2016年7月底提出AAT复审申请。


2017年8月28日AAT听证举行过程中,庭审官直接询问申请人是否知道Y的过去?庭审官手执报纸,指担保人曾被捕和有犯罪纪录,另外提出Y曾经与别人注册过事实婚姻 (de facto relationship)。当时申请人感到非常讶异,只能在庭上诚实回答「不知情」。


庭审官借题发挥,引述s359AA条款,认为两位不了解对方,担保人隐瞒人生重要事项、犯罪纪录,婚姻是建立在不诚实的基础,难以相信关系是真实和持续,质疑夫妻双方对彼此忠诚的考量点上给予致命的否决,从而支持移民局的拒签决定,让客户就其他关系层面上的一致性黯然失色。

隐瞒的过去终于浮面,但夫妇两人感情依旧,荣辱与共,同进同退,并决定上诉联邦巡回法院挑战AAT的司法纰漏。


2017年11月16日AAT的司法纰漏

Y的秘密在两人婚前8个月发生,庭审官提出不该问的问题,采纳了不该考虑的关系节点事件并陷入了不合逻辑的推理,从而影响了其公道、客观审理案件,作出的错误判断决定。


2022年6月17日终审听证与移民局律师的唇枪舌战

世达律师参与了终审听证并做了详尽的案件笔录, 我方的出庭大律师雄辩滔滔,言简意赅,针对法规1.15A (3)(d) 作出详细解读和如果应用于本案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从而法官询问「直到听证举办开始前,申请人是否对Y的过往全不知情?」,并抛出问题:就一些不影响感情的秘密,难道夫妻双方不告知对方,就证明配偶关系并非真实?


整个听证过程,我方律师引经据典的风格受法官认同,移民局律师无法有效反驳,相形见绌。


2022年8月18日的胜利判决

法官认同我方观点,同意两人的婚前秘密并不属于庭审官员所考虑的circumstance of the relationship。庭审官员捕风捉影式的用词,诸如“difficulty in seeing”, “concerns” and “doubts”,却无法呈现Regulation 1.15A (3)(d)的法点。

另外,法官认为AAT庭审官员在没有证据显示隐瞒婚前过去会 ‘影响夫妻双方关系的亲密度’ 的情况下 , 从而主观判断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合理的和有悖于逻辑的。


自2017年11月28日交案,经过57个月的漫长等待,斗转星移, 客户和世达移民律师团队的坚持终于等来了重大胜利。法官义正言辞的判决书充分体现了澳大利亚司法独立和公正的本质,也再次彰显了世达移民律师团队敢于挑战权威,过硬的业务水平,捍卫客户正当利益和司法公正道路上当仁不让的亮剑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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