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本月25日, 联邦巡回和联邦家事法院(FCFCOA)经认真考虑后,接受我方和移民局律师所达成的意向同意令,法院判决推翻2019月11月4日行政上诉仲裁庭(AAT)的决定,要求重新审理移民局拒签申请人186 TRT 雇主担保签证临居转永居申请的事宜。
我们从专业方向出发,与大家解说案例背景和不同核心争论的技术点。
(Court Order 判决书截图)
案例背景
申请人在2016年9月递交了457 长期商务签证转186 雇主担保移民签证申请,在186 提名获批的情况下,签证官认为申请人所就读的部分学校和课程不符合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TEQSA)的标准,因此无法依据在高等教育机构(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学习五年来豁免英语要求,导致申请人在2018年10月遭到拒签。
随后,申请人提起了行政上诉仲裁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简称AAT)的申诉,然而 AAT在2019年11月也因同样的理由维持了移民局的拒签决定。AAT认为申请人所学课程属于Certificate I到IV级别,学校受澳大利亚技能质量署(ASQA)监管,因此不符合英语豁免要求。
法院审理和辨证重点
本案的核心争论是申请人过往的五年学习,是否均在高等教育机构中全职学习?
移民局与AAT认为,在诸多(包括申请人自己就读的学校)的宣传文件均直接对于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做了区别,即常识与实际理解上,TAFE的职业类课程(特别是Certificate课程)就不属于高等教育。
我方参照澳洲移民法授权移民局颁布的 IMMI 17/058 行政规章,通过实意解读的方式,原文并没有就TEQSA和ASQA进行区分和对待,也没有要求申请人所学课程一定是在Diploma级别以上。并且字典释义“Higher Education“是指在中等教育后的所有教育(education beyond secondary education),故而通俗来说TAFE也属于高等教育。我方主张移民局与AAT认为对TEQSA和ASQA错误进行了法律上不允许的区分。
法院判决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委托本所提出司法复审,经过近四年的等待,法院安排2023年9月6日双方参加终审听证进行答辩。在终审听证前,经过本所律师的多方努力,提交陈述说明与证据后,移民局于本月23日主动承认了错误。他们同意AAT在判断申请人案件时,对TEQSA和ASQA错误进行了法律上不允许的区分,导致在审理申请人案件时出现司法错误。因此,他们同意法院推翻AAT的决定,要求AAT更换庭审官,并根据法律重新审理此案。而原定于2023年9月6日的终审听证也随之取消。
结语
这个案例凸显了澳大利亚行政法体系中的存在大量的执法机构按照自身意愿草拟、解读并执行法律时的合法性问题,以及移民法律的复杂性。VSTAR律师在此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揭示AAT决定的错误,为申请人争取了重新审理的机会。
法律法规不等同于执法机构的意愿。在必要情况下,虽一定程度与政策导向相悖,依然可以依法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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