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移民签证少不了健康测试,但如果本身有病患,是不是就不能办移民了?!
移民法怎说?
移民法 (Migration Act 1994) 中,就申请人身体和健康的基础要求是:
申请人须配合澳洲政府或医疗官员的体测要求
申请人没有感染肺结核
申请人没有会给澳洲公共医疗系统带来危害的一类疾病
然而,每个签证类别都会注明适用的移民法条例,部分条例可能带有许可豁免的条款。
如果签证类别列明移民法第4007条适用,第 4007 条中给予移民部长豁免健康要求的权力,情况相对是较理想。但豁免的前提是申请人需要满足除健康要求外所有其他申请条件,以及申请人的病患情况不太可能为澳洲社群带来不洽当成本,或者不太可能影响澳洲公民与永久居民使用医保或社区服务。
移民法第4005条并无豁免健康要求条款。假如申办的签证指定第4005条适用,而申请人不能通过健康要求,申请人就只能通过重审或上诉方式争取签证,并且需要权威医疗报告的认定花费低于Significant Cost Threshold的标准 (不超过$51000),获取签证难度极大!
成功案倒分享
申请人年过 60 岁,在2021年6月递交境外配偶签证(309和100类别)申请。体检两周后,移民局通知体检结果有问题,需要延期审理。在九月份移民局进而告知申请人罹患进阶胃癌, 联邦医疗官员估算此疾病可能耗费澳洲医疗体系合计$52,092的花费,超出$51000,因此面临着拒签的风险。
由于亲属出于关爱对申请人隐瞒其病情,申请时并未如实申报患病情况,也有因提交虚假信息(PIC 4020)拒签的极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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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tar 世达律所移民团队查实309和100签证类别是可受到健康豁免条款4007(2)保护,进而
安排申请人提供相关医疗文书,证明批签后,药物治疗和医疗服务所需要的花费不会超过医疗上限 ($51000)。
协助申请人向移民局解释,癌症不属于移民法 4007(1)(a) 所规定的肺结核或者是4007(1)(b)所指出的申请人会给澳洲公共医疗系统带来危害的一类疾病,巧用联邦医疗官员在医疗豁免信息表上所给出的观点 ‘ In my opinion, granting a visa to the above applicant for the assessed period of stay would not be likely to prejudice the access of an Australian citizen or permanent resident to health care or community services’。
提供充足的材料支持申请人本身的治疗情况, 财力、其家庭成员的和澳洲的紧密联系等一系列举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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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三个多月来的多面证明和解释,最终签证官得以信服,在 2022年1月18日同时309和100签证顺利下批。
通过活用法律条款,据理力争,世达律师团队运筹帷幄,成功为客户成功争取到宝贵的永居签证。
世达提示
父母移民也有体检要求。
尽早申请,体检风险较低。
申请签证应该诚实披露健康状况。
否则体检出问题,更涉嫌信息虚假。
如有健康问题,应预先咨询律师。
并进行医疗评估,尽早提交解释有利于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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